印发《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印发《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长沙片区)提升进位,推动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发〔2023〕3号),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制造业企业开放度 支持进出口实绩为零的制造业企业,实现业绩零的突破,视破零额度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加工贸易企业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不包括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自贸区长沙片区内从事保税研发、检测或维修等新业态的企业,根据业绩量给予租金奖励。 二、推动外贸做大做强 对新引进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设立的子公司、经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现行财税体制由市、县(区)根据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当年新增进出口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每2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当年外贸业绩前50的企业,市、县(区)按其购销、加工承揽、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等金额的0.004%~0.0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走出去 对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年度出口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实际成交价格给予最高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参与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出口标准制定的机构,按标准层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加速布局海外市场 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当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境外建设公共海外仓、产业园、采购销售中心等,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租赁公共海外仓的,按其海外仓年使用费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五、扩大外商直接投资 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当年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六、深化中非经贸合作 对开展对非贸易且当年对非进出口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综合运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当年度上缴地方税收达300万元以上的中非经贸企业,按现行财税体制由市、县(区)根据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七、加快实施创新发展 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引进的外向型“四新”经济项目,按其实际投入(不包括购买土地费用、人员工资)给予最高3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部门(单位)、企业、高校、专家智库、协会机构等组织围绕自贸区长沙片区开展专题研讨和课题研究,对形成创新成果的,按每个课题给予最高奖励20万元。 八、提升金融赋能水平 设立自贸区长沙片区外贸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内外贸企业的融资给予风险损失补偿,单笔最高500万元;设立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为自贸区长沙片区中小微外贸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供统一担保,对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给予期权费资助和“首办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大力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对融资租赁企业落户自贸区长沙片区给予落户奖励和人才奖励,市、县(区)对自贸区长沙片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给予业务奖励和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等。 九、完善涉外服务保障 对自贸区长沙片区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仲裁、财务、咨询、评议等专业服务机构,按其当年为长沙市域企业提供涉外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经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性商务商事机构、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及开办奖励;支持第三方机构为自贸区长沙片区招引国际商务商事机构,经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奖励20万元。 十、搭建公共开放平台 对经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认定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按其运营成本的6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设立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连续4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自贸区长沙片区建设发展,奖励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退坡机制,平台、课题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单独承担,业绩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对自贸区长沙片区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多个奖励条款的,可以叠加享受奖励,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除外)。本政策与长沙市其他扶持政策同类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新引进企业不含从长沙市域内迁入的企业。经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与自贸区长沙片区联动的湖南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区,纳入本政策范畴,并按相关程序予以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资金兑现、条款解释工作,有效期4年。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22〕8号)等精神,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化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契机,推进我市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长沙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模式。有效发挥政府引导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统筹资源要素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长沙建筑业和装配式建筑产业优势,以精准务实的举措支持和服务智能建造产业,将长沙打造成为在国内、国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建造产业高地,形成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新名片”。 (三)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推动智能建造产业链条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融合发展、聚焦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良好的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共赢共享的新生态。 (四)低碳环保,绿色发展。加快建造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助推碳达峰碳中和,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发展目标 (一)健全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到2025年,形成与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标准、技术、造价、监管体系;建立工程项目数字化设计BIM审批监管模式,探索研究EMPC总承包与工程保险集成机制;初步建成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互联网云平台(以下简称筑梦云平台);培养一批涵盖研发、设计、建造、运维等各个环节的智能建造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建立智能建造宣传推广机制,营造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打造智能建造“产业舰队”。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2000亿级规模以上的智能建造产业,培育4个百亿级企业,实施10个十亿级项目,培育发展智能建造产业基地30家以上,打造10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到2030年,智能建造产业产值力争突破5000亿元,成为在国内、国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建造产业高地。建立创新多元化开放型产业体系模式,推动组建智能建造核心产业及配套企业的产业联盟,打造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 (三)形成智能建造“长沙模式”。到2035年,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完备,研发设计、工程咨询、智能制造、智慧施工、运维管理等综合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现,“长沙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四、重点任务 (一)研究制定发展规划 推进智能建造顶层设计,高位推动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合理确定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科学划定实施区域,制定分级推进各类新建项目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等要求的控制性指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 (二)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加快推动全产业链集聚化、一体化发展,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在“数字化设计”“自动化生产”“智能化施工”等领域重点扶持打造一批头部企业。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1个核心”,设计、生产企业为“2个重点”,多元数字化领域企业深度参与的“1+2+N”开放型发展模式。组建EMPC战略联合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辐射上下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同步提升,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智能建造“长沙舰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 (三)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加强建筑建设各阶段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立基于BIM正向设计的协同工作模式;推进建筑工程“BIM一模到底”数字化应用和国内自主可控BIM软件研发,开展国产化BIM应用的项目试点,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BIM全覆盖。推广建筑BIM、CIM模型构建、数据汇聚和场景应用。统筹各产业链资源,建成以筑梦云平台为核心的建筑领域数字化发展平台,推动智能建造数字共享,形成建筑信息化协同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发集团等相关单位) (四)大力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 充分发挥长沙在智能装备制造、工业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等领域的基础优势,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系统研究,推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智能化数字化工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 (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进一步扩大全市装配式技术应用场景,新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全市政府投资类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等项目须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其中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地产、办公楼、宿舍楼、研发楼等与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类似建筑物)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工业建筑(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宜采用钢结构且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6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地铁管片、综合管廊、城市桥梁的辅助设施等)、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2)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内新建、改扩建的社会性投资项目(含工业类建筑)须按照装配式技术要求进行建造,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浏阳市、宁乡市单个地块新建、改扩建的社会性投资项目须按照装配式技术要求进行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3)鼓励全市管辖范围内的农村自建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造。 (4)针对建筑体型多变、结构复杂类建筑,超高层建筑,施工作业环境复杂项目,群众关注度高的两安用地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公共建筑及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等),以及文物、宗教、交通、纪念、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装配式技术适宜性专题论证,选择适宜的装配式技术。 (5)针对结构简单及建筑面积小的垃圾站、公共厕所、门卫室等单层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2.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政府投资类项目可研及立项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要求,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在土地挂牌及规划要点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阶段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闭合监管。对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等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级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鼓励新建建筑、改扩建建筑、既有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运行及改造,适当提高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应用技术;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示范;积极采用智能化施工和管理手段,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 (七)优化工程管理模式 积极推广EMPC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EPC项目投标联合体。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把控意识,完善市场主体质量保证制度,通过保险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市场主体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建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 (八)明确造价计价依据 完善新型工业化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体系,编制新型工业化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计价办法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水平。出台相适应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有效实现EPC(EMPC)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实现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管理、造价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 (九)强化科技引领创新 鼓励和引导行业进行科技创新,出台技术创新鼓励政策,强化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行业发展技术瓶颈。出台绿色智能建造“专精特新”类企业评价办法,在融资、财政补贴、EMPC联合体、市场拓展、技术创新、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 (十)完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 立足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基础优势,研究设计、生产、施工、运维、造价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智能建造强有力的标准体系支撑。加强全市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行业管理,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部品部件产品目录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模块化、通用化、集成化程度,降低建造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十一)创新行政监管服务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监管模式与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实现智能建造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建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 (十二)加强示范引领 积极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每年度评选一批市级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示范项目参评省级工程建设质量奖、勘察设计奖、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等奖项。鼓励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智能建造技术和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案例作为加分项予以择优选择。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居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十三)创新宣传推广 充分运用马栏山视频文创园新媒体优势,制定针对性强的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宣传手段媒介,重点宣传一批企业、一批产品、一批应用场景。利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各类场景优势,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观摩,搭建与EMPC战略联合体产品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 (十四)加快人才培育 完善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的相关政策措施,引进和培养更多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需要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鼓励骨干企业、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智能建造博士后科研站点,为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智能建造产业急需的各类高端人才,探索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工人资格认证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智能建造领域人才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推进智能建造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研究部署重点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动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负责牵头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政策制定、技术核查、课题研究、信息收集、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产业宣传、产品目录管理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鼓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自主可控的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发、项目应用示范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专精特新”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对于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的高层建筑、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农房建筑;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在行业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经建设单位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后,给予一定奖励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完成装配率首层核验并合格,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强化信用监管。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加强对执行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及要求的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信用监管,对不按政策要求执行的相关企业以及违反招投标规定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行严管严控,并依规处理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年终任务目标完成评价考核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该项工作实施专项督查。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我省原材料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壮大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加快推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7日 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评价办法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22〕24号)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我省原材料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培育湖南省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标 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是指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践过程中,建立了有效运行的产品创新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品牌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赋能措施、质量管理方法和品牌发展战略,产品品类增长快、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服务、信誉持续稳定增长,行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高,品牌溢出价值大,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每年全省培育评价一批标杆企业。 二、评价指标 标杆企业评价主要从创新、质量、品牌、效益、推广五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指标主要立足于企业在创新、质量、品牌、效益、推广等五个方面取得的国家级、省级的各类平台、称号、奖励等荣誉,以及产品创新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品牌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方法、可复制经验等。 (一)创新:主要评价产品创新研发投入、新产品占有率、开展新产品确认、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产品自研能力、创新体系管理、知识产权申报及运用情况。 (二)质量:主要评价质量标准管理体系、质量方法运用、质量安全、各类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认证认可、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赋能情况。 (三)品牌:主要评价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品牌在行业中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溢出的情况。 (四)效益:主要评价产品和品牌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竞争优势、品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情况。 (五)推广:主要评价产品和品牌传播力度、保护力度、产业链耦合力度、国际化发展、推广经验的情况。 三、基本条件 申报标杆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材料企业。 (二)组织开展“三品”专项行动并建立了相应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在1亿元以上。 (四)未列入信用黑名单,近3年来未有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四、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报。省工信厅每年印发申报通知,培育一批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申报。 (二)市县推荐。各市州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专家评审。省工信厅对市州工信部门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组织专家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评审,形成专家推荐建议,按照程序形成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发布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其他要求 (一)省工信厅对标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对于虚假申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拒不配合调度工作或虚假填报调度数据等情形的企业,撤销称号并公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湘潭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指标提升方案(2021—2023年)》《湘潭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补助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指标提升方案(2021—2023年)》《湘潭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惠企政策案例公示——株洲市盛康托养中心获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编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9〕146号) 【政策干货】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原则,围绕增加普惠性养老有效供给的目标,努力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重点支持社区养老和医养结合设施建设。 【案例】湖南盛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主申报,经市、区发改、民政部门初审,报省发改委、民政厅复审,最终经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审核,株洲市盛康托养中心获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 详情可拨打区发改局电话28580854咨询了解。
关于表彰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近五年来,全省信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三无”县市区创建、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信访事项第三方回访核实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过单位推荐、审核考察、网上公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信访局决定,授予长沙市信访局等49个集体“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周建军等100名同志“全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为全省信访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信访系统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更好肩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信访局 2021年12月30日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产业发展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局、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21年度常德市各类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已经分批立项,根据《常德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7〕6号)和《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常科函〔2021〕29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签订对象与责任分工 1.“揭榜挂帅”项目、科技重大项目(含2021年立项与滚动支持项目)立项文件与文号:《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常德市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资金的通知》(常财企指〔2021〕47号)《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度常德市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的通知》(常科函〔2021〕59号)《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大项目滚动)资金的通知》(常财企指〔2021〕36号)。责任科室与组织方式:科技规划科分批自行组织。 2.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等立项文件与文号:《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项目资金的通知》(常财企指〔2021〕67号)《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常财企指〔2021〕70号)等。责任科室与组织方式:详见《2021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等项目任务书签订责任分解表》,集中统一组织。 3.事后奖补项目立项文件与文号:详见“三院三中心”建设项目、科技人才项目、研发平台项目、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项目等经费下达文件或立项文件。责任科室与组织方式:各业务主管科室分批自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为乡村振兴科技产业帮扶点村(社区)的,不需要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任务书签订要求 1.内容要求。任务书中技术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填报须量化、可考核,验收形式要便捷、可执行。无经济指标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可直接在此栏填报“无”;科技人才项目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须将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性指标细化、量化后填入。因项目类别不同和项目实施需要,确需对任务书约定内容进行调整的,经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可对任务书相应栏目进行调整。 2.执行期限。科技重大项目、“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重点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其他项目根据申报评审情况,以任务书约定期限为准。 3.时间要求 (1)2022年1月19日前,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收集项目承担单位的Word格式电子任务书(详见《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任务书(样本)》)发送至业务主管科室初审;科室初审通过后,承担单位方可打印,且需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与骑缝章,于1月26日前提交纸质合同(一式四份)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立项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独一页,不装订)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属省驻常单位和市直单位的,直接送审与提交业务主管科室。 (2)2022年1月30日前,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将辖区内项目任务书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立项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收集齐全,并在任务书签订丙方处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科室。 (3)2022年2月18日前,各业务主管科室完成各类项目任务书签订、存档工作,任务书正式文本甲(存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乙、丙三方各存档一份,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存档一份。 4.资金拨付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属市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各类项目资金指标已经下达各预算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为非市财政预算管理市直单位的,请于1月30日之前到市财政局4楼企业科办理拨款手续(咨询电话:7225592),逾期责任自负。项目承担单位属区县市和市直六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拨款手续。请各地简化拨款流程,将项目资金于1月30日前拨付给承担单位。 三、联系方式 项目任务书签订相关事宜,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规划科:7256509 高新技术科:7256561 农村科技科:7256591 社会发展科技科:7256052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合作科:7256083 科技平台科:7256592 人事科:7256593 附件: 附件1-常德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任务书(样本).docx 附件2-2021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2021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任务书签订责任分解表.xlsx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5日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怀化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动态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
怀科发〔2022〕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商科工信局、科技工信局)、怀化高新区科技和经发局、怀化经开区经发局、怀化农科园科技和产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怀化市科技计划管理,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怀化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怀化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动态调整工作规程》等四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4日
关于印发《湘乡市2021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细则》的通知
湘乡市2021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湘乡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设立2021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完善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高质量发展原则。专项资金项目安排需紧紧围绕“入规”、“登高”、“上市”、“智造”、“盘活”的工业发展创新理念开展。优先支持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前景好、税收贡献大以及工业园区主阵地的企业。 (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所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申报、经开区、乡镇(街道)推荐、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察看、评审论证、经科技工信局党委集体研究、报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集中会商审定、网上公示、绩效评价、资金划拔等程序进行。 (三)突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智能制造、特色产业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资金使用重点突出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湘乡市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具有法 人资格、依法纳税、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良好,企业运转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报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指标。 (三)近两年内开展技术改造、在建、新建、扩建项目50万元以上。 (四)实体经济帮扶资金对发展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经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集体共商后,可按“一事一议”原则适当予以扶持。 三、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重点,分别确定各类项目的专题内容,下达项目申报细则。 (二)产业资金项目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开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把关和推荐。 (三)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的资料进行初审筛选,对项目的经济指标及财务状况进行考察、必要的评审论证和复审。 (四)对复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资金项目安排意见。 (五)市科技工信局与市财政局依据市推进型工业化领导小组会审结果,联合并下达《湘乡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并在市科技工信局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企业根据《湘乡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市科技工信局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一)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1.湘乡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计划、预期经济效益、建设进展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和缴税凭证复印件、年度会计报表; 4.有企业贷款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转账单、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5.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前后相关对比照片等佐证资料。 (二)实体经济帮扶项目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或者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等相关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资料按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把关,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如年度环境保护、安生生产接受处罚的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信用不良、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等不予受理。对于未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畴内的企业一般不予考虑(“一企一策”企业除外)。当年度获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当年专项资金一般不再支持(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 (三)原则上每户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产业专项资金,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四)2022年1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月25日接受资料申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畅 联系电话:0731-5671218213873226179 办公地址:湘乡市行政中心0210室 附件1:2021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及审核表.xls 附件2:2021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体经济帮扶申报及审核表.xls 附件3:2021年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docx
关于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贸稳增长)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区一园一城商务、财政部门及相关加贸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产能、稳订单,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加工贸易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湘商加贸〔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加贸发展实际情况,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适销对路商品拓展国内市场、建立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现就做好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贸稳增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根据加工贸易企业年度产值、新增投资、生产规模等情况给予适当的技改研发支持; (二)对加工贸易企业租赁厂房,给予适当的厂房租赁经费支持; (三)给予加工贸易企业适当的利息支出支持; (四)给予加工贸易企业适当的物流成本支持; (五)给予加工贸易企业就业稳岗等相关成本增加予以适当支持。 二、申报原则 遵循"重点引导、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年度资金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已得到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因省单独切块加工贸易资金给衡阳县,请上述单位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自行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市级备案。衡阳综保区内企业按原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保、税收,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行为;未被列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有完整的报关、退税、结汇证明; (四)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五)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上报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审慎进行审核,并于1月18日前将《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贸稳增长)资金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商粮局外贸科、市财政局外经科。 (二)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审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在市商粮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企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市商务和粮食局 联系人:罗由之 联系电话:8223662 市财政局 联系人:龙海容 联系电话:8867695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关于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区一园一城商务、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外贸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融资贴息 1.支持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文件,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市州所辖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按政策给予适当的支持。 2.支持出口订单融资利息费用。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资贷款利息适当的支持。 (二)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对2021年外贸供应链平台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给予适当的支持。 (三)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产品境外认证 1.非重点境外展。对我市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项目展位费予以支持,参展时间须在2021年内。支持金额按企业参展费用给予适当的支持。 2.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进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予以支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查询)进行认证,且须在2021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对实际发生的认证咨询培训等费用给予适当的支持。 3.产品境外认证。对企业进行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及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且须在2021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的支持。 4.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进行境外专利申请的代理费予以支持。境外专利申请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且须在2021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境外专利证书。对实际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给予适当的支持。 5.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予以支持。境外商标注册须在2021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相应证书。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按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支持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及数字化转型 1.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展会和探索远程参展模式开拓境外市场的展位费给予适当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给予适当支持,最多支持2个展会。 2.支持外贸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对线上推广营销产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适当支持。 3.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五)对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给予支持。对于企业参会人员,给予每人适当的参会支持。 (六)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对企业参展第129届、130届线上广交会,为线上展厅布置所制作VR和参展样品的3D图片等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届给予适当支持。 (七)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开展 1.对2020年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0〕17号)给予支持。 2.推动企业"破零倍增"。对于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指导中小微企业办理外贸资质等服务以及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和"倍增"各5家以上,给予每家适当的工作经费支持。 (八)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对企业参加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的布展特装费给予适当的支持。 (九)鼓励"破零倍增"。对2021年新增的"破零"、"倍增"外贸企业,给予每家适当支持。 (十)对2021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5亿元以上的实体生产型企业给予适当的物流费用支持。 二、申报原则 遵循"重点引导、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年度资金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已得到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因省单独切块外贸促进资金给衡阳综保区,请上述单位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自行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市级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保、税收,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行为;未被列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有完整的报关、退税、结汇证明; (四)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五)外贸稳增长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上报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审慎进行审核,并于1月18日前将《2020年外贸稳增长资金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商粮局外贸科、市财政局外经科。 (二)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审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在市商粮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企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市商务和粮食局 联系人:罗由之 联系电话:8223662 市财政局 联系人:龙海容 联系电话:8867695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关于报送2021年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2016〕1091号)、《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2016〕108号)要求,现就报送2021年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在湘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填报要求 1.在湘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科技部要求填报,抄送省科技厅。 2.年度报告填报网址:http://plat.hninfo.org.cn:28080/\#/login,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审核,审核完成后,填报单位即可下载正式版年度报告(数字水印版)。 3.数据采集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请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年度报告(数字水印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指定地址。 5.年度报告抄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单位。 三、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按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2.请详细阅读填报提纲和说明,确保信息与数据的准确性。 3.根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通过年度考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晓林、廖婷 电话:0731-84586656 地址:省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四楼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关于公开遴选《湖南推进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研究》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湖南推进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编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委托项目 湖南推进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研究 四、工作内容 1.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对湖南对非经贸合作现状进行深入调研,掌握翔实资料和有关情况。 2.开展系统比较分析。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方式,重点分析中非、湘非经贸合作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根据国家“走出去”“一带一路”等总体战略要求,结合我省对非经贸合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推动湘非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 4.开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专家论证。 五、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研究实力,精心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报。 2.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素养、敏锐的洞察力和较高的科研实践水平,熟悉中非经贸合作发展动态,并对非洲地区的有较深了解,前期已取得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重大课题、重大政策研究经验的机构优先。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研究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参加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4.本次公开遴选的课题研究单位必须以课题组形式,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5.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六、遴选程序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通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hnfgw.gov.cn)下载《湖南推进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研究申请书》,并认真填写,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湖南推进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研究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4.组织评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专家团队、相关成果、研究大纲、研究方法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规划编制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书,并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安排适当经费补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及电话:唐兵华 0731-89990801,陈峙宇15773685556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和经贸处(邮编:410004) 电子邮箱:hnjwjmltc@163.com 附件:湖南推进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研究编制工作申请书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积极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及先进制造业“降碳增绿赋能”,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经信节能〔2020〕454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2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各地在我省“3+3+2”产业集群和22条产业链群中选择基础好、代表性强、诚实守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请选择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建设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国家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及节水型园区等开展绿色园区创建。 3、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优先鼓励在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快递包装等行业选择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创建(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 二、有关要求 1、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企业和园区应分别满足《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工信节能〔2020〕454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各地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推荐:未正常生产经营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的,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有较严重失信记录的。 2、鼓励申请创建的有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组织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申报工信部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湖南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节水型企业认定,我厅在进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评价认定时将综合考虑其工作成效,酌情给予适当加分。 3、申请创建的单位应对照《通知》和《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湘工信节能〔2020〕45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1),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出创建申请。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3月3日前正式行文将本地区2022年绿色制造体系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所推荐企业或园区制定的创建工作方案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本发送邮箱)。 4、我厅对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上报的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筛选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和园区,确定为湖南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并发布2022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列入创建计划的单位应对照相关评价要求(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于年内完成创建工作。我厅对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和园区将优先向工信部推荐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联系人:赵鲜松 电话:0731-88955371 邮箱:384143056@qq.com 附件: 1.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方案 2.2022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0日
《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解读
2021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工信厅科〔2021〕59号,下称《指南》),现就《指南》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是世界上工业体系最为健全的国家,自2010年以来制造业增加值连续11年位居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在500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有40%以上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但总体看来,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仍滞后于规模的增长,“大而不强、全而不优”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制造业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国制造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任务。 近年来,围绕推进制造业质量提升,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我部出台《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组织开展了工业质量品牌建设等系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新一轮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数字生产力日益彰显出强大的增加动力,为制造业质量管理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机遇新空间。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以数字化赋能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水平,是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选择。 二、《指南》的定位是如何考虑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等要求的基础上,我们结合产业数字化转型新趋势和质量管理变革新动向,在强化方向指引、突出企业主体、完善服务供给、加强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针对性举措。 《指南》共7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明确了“一条主线、三大转变、四项原则” 总体要求,强化方向指引;第二章从三个层面提出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的关键场景,引导企业将场景建设作为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的切入点;第三至五章,突出企业主体,从工作机制、增强能力、数据开发等方面提出实施要求。引导企业系统完善工作机制,夯实推进质量数字化的管理基础;聚焦能力建设主线,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全面强化质量管理数字化能力;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数据开发利用,提升数据驱动作用。第六章,引导相关方创新质量管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水平。第七章坚持多措并举,引导相关方完善政策保障和支撑环境。 三、质量管理数字化与传统质量管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质量管理数字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增强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全产业链质量管理能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可以简单理解为数字化条件下的质量管理。与传统质量管理相比,质量管理数字化工作内涵并未发生本质性的改变,均是利用一系列技术、方法和工具,系统化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有效管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但二者在关注焦点、管理范围、工作手段上等方面存在差别: 在关注焦点方面,传统质量管理主要面向工业时代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更多关注规模化生产中的质量问题;而质量管理数字化主要面向数字时代的不确定性需求,在关注规模化生产质量问题的同时,也更加关注对用户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快速满足和高效响应。 在管理范围方面,传统质量管理更多是针对企业、供应链范畴的质量管理。随着数字化的深入发展,企业边界日益模糊,质量管理的范围从企业质量向生态圈质量加速转变,由强调质量管理岗位分工、上下游质量责任分工转变为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质量协作,更加注重对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供应链乃至生态圈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在工作手段方面,质量管理数字化在应用传统质量管理沉淀的方法、工具的基础上,进一步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的设备装置、系统平台等技术条件,注重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优化重构与管理方式变革,充分挖掘数据在质量管理创新驱动作用,系统化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能力。 四、数字化转型与质量管理数字化的联系? 数字化转型是以价值创造为目的,以提升效率和效益为导向,激发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潜能,用数字技术驱动业务变革的过程。数字化转型是两化融合在新时期的新要求新部署,通过数字化转型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开启了两化融合新征程。 质量管理数字化是伴随着数字化转型引发的质量管理模式的转变,主要聚焦质量管理范围、方式、目标的转变,其核心是在数字化条件下,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能力的提升,涉及到数字思维构建、数字技术应用、管理机制调整、数据开发利用等各个方面。 五、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的目标什么? 推动制造业企业、专业机构、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等各方协同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增强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全产业链质量管理能力,提高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形成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整体向中高端跃升。具体而言,预期可达到以下几方面效果: 一是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更加体系化系统化推进数字技术和质量管理深度融合,强化“人机料法环测”等各环节质量管理数字化能力,推进数据驱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二是促进重点行业质量品牌提升。加强分类引导,结合试点示范等工作,在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行业,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数字化典型场景、标杆企业,带动行业质量整体提升。 三是提升基础支撑服务能力。“以用促建”,以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对标准规范、方法工具、系统性解决方案等的需求为牵引,促进专业机构、行业组织、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创新服务供给,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六、数据要素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的作用有哪些? 数据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共享、无限供给等属性,在支撑企业决策、驱动协同、促进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数据在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中的主要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升质量管理决策水平。基于大数据、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应用,构建基于数据的质量判定、质量改进、质量预防等一系列决策模型,促进依靠人工判定的决策机制转变为基于数据驱动的自优化、智能化决策机制,有效提升质量业务决策的效率,降低质量风险,提升用户体验,强化对不确定性的柔性响应能力和水平 。 二是驱动质量管理工作协同。通过加强质量数据自动采集、集中管理、交换共享等,以质量数据流动促进企业内部跨部门质量协同和产品服务创新,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质量管理联动,加快质量管理新模式培养发展,有效提升质量协同效率。 三是促进质量知识经验共享和方法工具创新。随着企业内及上下游质量数据持续汇聚,企业可建立统一质量管理平台,推进质量管理知识、方法、经验等数字化、模型化、平台化,基于多领域多类型数据融合分析创新质量方法工具,降低质量管理专业化门槛,提升质量管理活动水平成效。 七、如何推动《指南》落地应用? 一是加强宣贯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以政策解读文章、线上线下专题沙龙、分级分类培训等多元方式,开展宣贯动员,增进各方对《指南》的理解。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标杆企业、示范场景等的典型做法、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案例分享等系列活动,激发企业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动力。 二是加强细化指导。按照《指南》的总体要求,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提升需求,进一步研制质量管理数字化能力建设指南等标准,推进分行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场景清单建设。结合我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等工作部署,规模化推广建设指南标准,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带动更多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质量管理数字化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 三是加强成效跟踪。常态化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诊断对标工作,从总体、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等维度进一步摸清质量管理数字化的现状趋势、发展重点、薄弱环节等,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探索将诊断对标与政策支持、示范遴选、绩效考核等工作挂钩,提升《指南》应用成效。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部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制造业企业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管理融合,以数字化赋能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企业组织实施。 附件:《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举办第39届长沙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团委,关工委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的实施,培养青少年的科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决定于2022年3月上旬在天心区长郡天心实验学校举办第39届长沙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共青团长沙市委 长沙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长沙市科技活动中心 长沙市少年宫 长沙市青少年宫 长沙市天心区科学技术协会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协办单位:长沙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长沙市天心区长郡天心实验学校 二、竞赛主题和内容 1、竞赛主题:创新•体验•成长。 2、竞赛内容:本次大赛分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两个板块。 青少年竞赛内容: (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 (2)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 (3)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 (4)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内容: (1)科教制作类。 (2)科教方案类。 三、竞赛规则 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规则按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执行,详细内容登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平台查询,查询地址:https://castic.cyscc.org; 2、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和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竞赛规则按照《第42届湖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和评审标准》执行,详细内容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查询,查询地址:http://www.hnast.org.cn; 3、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竞赛规则: (1)竞赛形式: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四组、市域内相关直属学校推荐一组,每组参赛学生须为同一学段(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的2名学生(2022年3月1日前未满14周岁),在竞赛现场合作,通过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出来人类生产、生活情景。 (2)绘画要求:1.尺寸:8开画纸(市赛组委会提供);2.绘画类别:水粉画、水彩画、儿童画、漫画等;3.绘画内容积极向上,作品呈现画面的表现力,包括画面设计、色彩处理和绘画技巧,绘画工具材料自带;4.现场绘画时间为3小时,参赛学生根据现场试题形成创意书并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3)评审标准:评委从以下三方面对作品进行综合考察评定。 ①科学性:建立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符合科学原理; ②创新性:创意新颖、思路独特、设计巧妙; ③可行性: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进一步研究有可能被证 明、实现或转化为实际应用。 四、参赛对象 凡我市域内中小学(含:中等师范学校、中专学校、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和校内外辅导老师均可报名参赛。 五、组织实施与竞赛要求 1、成立大赛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大赛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长沙市科技活动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2、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域相关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初赛,初赛获评一等奖项目才能参加市决赛。各初赛组织单位加强领导,严格规范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竞赛文件和申报表格可登录长沙科学技术协会官网、长沙教育局官网下载。 3、参赛者结合本届大赛“创新•体验•成长”的主题,按照“创新性、科学性、完整性、实用性”的要求,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 4、申报、审查和评审阶段,如出现对参赛作品的投诉且经调查发现参赛作品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违反科研规范等问题,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 5、获奖作品名单在市科协官网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组委会将组织开展调查,并按照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 六、竞赛奖项设置 1、青少年奖项: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实践活动和少年儿童科幻绘画、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等各设立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参评项目总数的20%、30%、30%。科技创新项目的高中、初中和小学作品分开评选,其中集体项目的评选所占比例不超过评选项目总数的30%。 2、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奖项:科教制作类、科教方案类,各设立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参评项目总数的20%、30%、30%。 3、优秀科技教师奖项:各初赛组织机构推荐一名候选人,评选标准为:所辅导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获得本年度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担任第一辅导教师;积极组织开展学校科技创新教育活动,做到以德示范,科教育人;近三年在市、省和国家级相关大赛中均获有奖励。被推荐的优秀科技教师同时提交事迹材料和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1份。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辅导老师获评优秀辅导老师。 4、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奖项:本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设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工作者奖各15个。各初赛组织机构推荐不超过3个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上报大赛组委会参评,由大赛组委会根据综合情况评定。评选标准为:在当地组织开展了初赛并报送了评奖结果文件、组织工作报告、活动照片,按要求完成了决赛申报工作,有组织工作者带队参加决赛,未出现安全问题及工作失误,并有项目取得了决赛一等奖以上成绩。优秀组织工作者奖由大赛组委会根据赛事组织情况综合评定,评选标准为: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持续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组织工作3年以上,业绩突出。 七、竞赛申报 1、项目类别。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是指青少年在科技实践活动中和研究性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工程设计作品、信息学成果、科学研究论文和科学小论文。按照创意来源和专业程度,参赛作品分为 A、B 两类:A 类作品指选题专业性较强,且需具备较为深厚的专业基础,并在专业实验室或专业机构完成的作品;B 类作品指选题源于日常生活,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小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 B 类作品,如申报 A 类作品,将按中学生评审标准参赛。 (1)中学生参赛项目按数学、物理与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工程学、行为与社会科学。共计8个学科分类申报。 (2)小学参赛项目按作品形式分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两个类别,按研究领域分为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技术、行为与社会科学5个领域分类申报。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是围绕某一主题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的具有一定教育目的和科普意义的活动。分为物质科学、技术与工程、生命科学、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其它等5个学科申报。 青少年科学影像是以生活中的科学现象、科技发展、科学生活等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问题为探究对象,拍摄、制作完成的科学探究片、科学微电影或科普动漫作品,不得拍摄制作成科幻影像作品。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分为科教制作类与科教方案类。科教制作类作品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设备等。作品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教学类、信息技术教学类和其他。科教方案类作品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撰写的科技教育活动或教学的预设方案,须已开始实施或已实施完成。 2、申报名额。除少年儿童科幻绘画外,其他项目决赛不设置项目申报上限,但报送的项目质量将作为优秀组织奖主要评定依据。 3、资料准备。所有参赛学生和辅导员认真填写申报书2份并附所需附件资料1份,按要求盖好公章,分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文档且内容一致。其中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申报书一式两份,作品U盘一份。 4、材料报送。各初赛组织机构负责将纸质申报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请自行备份。组委会不直接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1)材料报送内容:本单位的初赛评奖结果文件,决赛参赛作品申报材料、赛事活动组织工作材料。 (2)材料报送地点:长郡天心实验学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3)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2月28日09:00-17:00,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八、评审和推荐工作 1、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对大赛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决赛评审工作的程序为:参赛作品资格审查、专家初评、终评、组委会审定。 3、候选省赛学生项目须参加现场答辩,择优推荐。 联系地址:长郡天心实验学校(天心区高云路) 联 系 人:侯 潇 18274836896 龚树梁 15111313753 邮 箱:houxiao0621@126.com 附件:第39届长沙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申报书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共青团长沙市委 长沙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娄科发〔2021〕27号)文件要求,娄底市科技局将对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9年立项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2、2019年立项的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3、2018、2019年立项且未进行验收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4、2020年立项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使用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委托推荐单位验收。对科技项目支持额度8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开展验收。 2、会议验收。对支持额度8万以上(含8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集中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由市科技局组织会议验收。 3、综合验收。重大专项由监督与政策法规科会同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综合验收,项目单位需做PPT汇报,并准备项目实施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验收程序及要求 1、填写资料。项目单位登录“科技创新管理系统”(位于娄底市科技局官网首页),首先注册填写企业信息,登录后查看验收项目,提交填写《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1)并上传佐证资料。通过推荐单位审核后下载打印《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见附件2),于2月28日前经推荐单位盖章后提交到市科技局。重大专项另需提交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支出情况表(附件3)和科技重大专项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4)。 2、推荐单位受理审核。项目推荐单位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见附件5),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由市科技局直接组织会议验收(含现场综合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需审核后在验收意见栏中签署受理审查意见(附件7),用函件与资料一起报送市科技局对口科室审核。 3、组织验收。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书面验收,在验收报告中填写验收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6)用函件报送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报监督科统一备案。 进行会议验收和现场综合验收的项目,3月31日前,监督与政策法规科组织对口科室、专家完成验收。 验收要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等进行考核评价;推荐单位和对口科室分别签署受理审查意见。 4、监督检查。监督与政策法规科对项目组织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对验收组织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5、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验收结果应用。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照任务书考核指标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 2、业务对口科室要积极做好验收协调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验收资料,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验收公示后,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取回所辖项目单位的验收资料。 4、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需编写科技报告,并在娄底市科技报告系统平台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5、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逾期未参加或不配合验收的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管理,并相应采取惩戒措施。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8227780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8314375 高新技术产业科 8225587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8314375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8312281 外国专家局 8216073 附件: 1.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2.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提交材料清单 3.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支出情况表 4.科技重大专项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明细表 5.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受理审查内容 6.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7. 重点项目(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重大专项)验收意见汇总表 8.项目单位诚信承诺书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5日